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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827期1版)

16号令和843号文要修订了

作者: 发布于:2020-04-26 15:13: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是使用《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总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是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上款中规定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项目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占总投资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是项目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虽然不足投资额百分之五十,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
 
  项目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之和计算。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进行修订,是为了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征求意见稿是在将16号令和843号文合并基础上,对16号令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性补充规定,并明确了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的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公众可通过两个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就《修订稿》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万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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