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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6期4版)

互联网+政府采购 抗疫 透明 提效一箭三雕

作者: 发布于:2020-04-20 15:59: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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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上海市科技创新与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朱春奎
 
  4月6日,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互联网+’如何破解疫情下的采购难题(第一期)”直播沙龙活动中,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科技创新与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朱春奎进行了分享。
 
  制度做保障 各地探索结硕果
 
  朱春奎介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化解疫情防控时期采购难题的制度保障。“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化解疫情下的采购难题提供了技术支持,各地的探索实践又提供了多样化样本。从未来发展来看,“互联网+政府采购”任重道远。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
 
  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加快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2014年,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集市成功对接电商平台;福建省莆田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试运行;深圳市本级各单位采购小额零星商品,可通过两家电商平台选购,享受政府采购折扣价。
 
  2017年,海南省实现网上商城采购全省覆盖;山西省级预算单位通用类商品试行网上商城采购;贵州省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延伸网上竞价系统,开通了竞价交易系统微信平台。
 
  2018年,辽宁省省级采购单位试行网上商城采购。
 
  “互联网+政府采购” 推行“不见面”办事
 
  朱春奎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积极落实措施,利用“互联网+”确保疫情期间稳妥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是积极保障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急需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但要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二是主动减轻企业负担。对供应商实行费用减免,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办理保证金退还、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项,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帮助供应商(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供应商)渡过难关。
 
  三是“互联网+”助推“不见面”办事。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大力推行“不见面”办事,鼓励采用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供应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性文件、开标、质疑、投诉、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原则上应采用电子化方式。对确需现场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化“危”为“机” 推进政采数字化转型
 
  朱春奎认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疫情对产业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些传统行业受冲击较大,而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展现出强大成长潜力。要以此为契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动员令已发出,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正当时。以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短板为契机,强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未来值得期待。”朱春奎最后说。(崔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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