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6期3版)
“互联网+政府采购”应有技术标准
作者:柏 玲 发布于:2020-04-20 15:40: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在积极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那么,电子化发展存在哪些阻碍或问题?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理想状态是什么?如何做好“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针对三方面的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政府采购业界专家刘跃华。
刘跃华表示,我国在发展电子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方面: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推进力度不均衡,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同质化电子化采购平台情况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规则体系难统一。
对于如何做好“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刘跃华提出以下四方面的建:一是出台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办法;二是构建完备的政府采购电子监管和电子服务服务体系,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免费开放平台接口,统一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注册入口,对接电子监管平台和电子采购平台,完善监管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市场主体数据库建设;三是尽快出台和完善统一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标准,加快推进全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四是建立政府采购电子信息互通共享、联动效应。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传输加密、入侵防范。
4月6日,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互联网+’如何破解疫情下的采购难题(第一期)”直播沙龙活动中,刘跃华表示,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已陆续展开。当前形势下的复工仍然离不开严防严控。因此,无论是已经全面推开电子化的采购机构,还是尚未实施电子化采购的采购机构都要力推“不见面”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点多、线长、面广,人员流动大、来源复杂,根据这一特点,必须做到统筹兼顾。一方面要减少不必要的面对面交流方式,尽量以线上交流为主,如电话、网络等;另一方面,要尽量减少开评标场所的人员聚集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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