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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5期第16版)

新能效标准五大调整 政府采购空调和热风机须注意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20-04-14 19:37: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能效等级是政府采购项目重要技术参数之一。7月1日,随着房间空气调节器新能效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的实施,政府采购需求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房间空气调节器节能产品认证的依据为《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以下简称为“新能效标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以下简称为“旧能效标准”)停止执行。
 
  新能效标准与旧能效标准究竟有哪些不同?《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此进行梳理。
 
  调整一 取代两个旧能效标准
 
  根据规定,2020年7月1日,《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将实施,新能效标准将代替《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10)、《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
 
  调整二 新能效标准适用范围扩大
 
  新能效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除了适用于房间空调器,还适用于热风机。
 
  新能效标准规定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不大于14000W,气候类型为T1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名义制热量不大于14000W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调整三 能效等级分5级
 
  新能效标准对产品的能效等级指标进行修订,能效等级发生重大变化。其中,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分为5级,1级能效等级最高。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根据产品的实测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对产品能效分级,其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等级最高。
 
  调整四 能效限定值进行修订
 
  能效等级发生变化,能效限定值也随之调整。新能效标准对房间空气调节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能效限定值也进行了修订。
 
  其中规定,采用转速一定型压缩机的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单冷式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应不小于能效等级5级指标值。
 
  采用转速可控型压缩机的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应大于或等于能效等级的3级。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应大于或等于能效等级3级指标值。其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12℃)不应低于2.20;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20℃)不应低于1.80;具有辅助电热装置的机型在室外-25℃开启辅助电热装置制热时,综合COP值不低于1.80。
 
  调整五 待机功率考虑到智能产品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在待机功率上,新能效标准充分考虑到智能产品的使用情况。
 
  新能效标准规定,额定制冷量为4500W及以下的产品,不带有传感器、WiFi、蓝牙等通信协议的产品(或这些功能在测试时可以关闭的,测试关闭这些功能后的产品),其待机功率不大于3W;额定制冷量为4500W以下的产品,带有传感器、WiFi、蓝牙等通信协议的产品待机功率不大于15W。旧能效标准仅规定,额定制冷量为4500W及以下的产品其待机功率应不大于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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