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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4期5版)

吉林大学疫情防控不放松 采购效率再升级

作者:柏 玲 发布于:2020-03-23 15:11: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攻坚战中,财政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规定应急采购可以建立“绿色通道”,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该通知发出后各高校迅速响应,基于通知快速建立应急采购“绿色通道”,实现非紧急采购为紧急采购项目让路。那么,疫情期间,高校是如何本着特事特办、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到采购既合理高效又简单规范的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朱磊。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疫情防控,采取一系列举措对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合理安排,落实应急采购政策,抓好内部控制。由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牵头建立了疫情防控应急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采购小组”),负责受理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应急采购需求计划,审核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指标及价格响应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应急采购小组还制订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采购工作的通知》,主要是为了抓好采购工作,加强工作内部控制,把好质量关。
 
  据朱磊介绍,涉及全校疫情防控的应急采购项目,统一归口管理,由学校防控办负责统一审批,各单位如有采购需求,向学校防控办提交采购需求报告,获批后方可采购。
 
  规范和简化程序
 
  学校防控办统一审批应急采购计划,审核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报告应包括:技术指标需求、商务需求和采购预算,而无法确定采购预算的,应提供情况说明。为满足应急需求,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申请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也可由防控办统一汇总后,提交学校应急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均由应急采购小组组织采购。
 
  采购申请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要成立3人以上小组,商议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形成成交报告。应急采购小组提供了成交报告文本,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应急采购成员单位六个处室的意见。
 
  广泛征集供应商
 
  由应急采购小组组织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选择:可以从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成交供应商中选取,包括直采平台上的电商,免审资格;依靠三个临床医院提供的供应商;可以由采购申请单位推荐,也可以由应急采购小组成员单位推荐,接受校内教职工推荐产生;在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征集供应商;在校内通知栏目,利用全校资源征集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尽量询价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小组成员进行比选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然在非常时期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可供选择,需要就价格进行重点确认。也可以争取省市支援,指定供应商。
 
  简化合同签订
 
  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应签订采购合同。如果是由应急采购小组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直接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依据成交报告组织签订,加盖合同专用章;由采购申请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申请单位实行“双签”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可不通过直采平台签订。
 
  严格履约验收
 
  由于采购工作在特事特办的情况下进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履约验收工作非常重要,采购申请单位负责组织验收,要形成验收报告,随成交报告一并存档备查。
 
  最后,朱磊告诉记者,目前,因疫情原因,正常进行的采购项目只有物业服务、饮食食材、实验室改造工程等项目;又因学校处于封校状态,外人不得入内,所以部分项目采取网上竞价、直采平台进行,金额较大项目都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利用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远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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