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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通报2019年特种设备抽查和处罚情况 (第1823期13版)

4家企业三年内无法获取电梯制造许可证

作者: 发布于:2020-03-17 15:09: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通报了2019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监督抽查275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
 
  抽查40家电梯制造单位
 
  其中,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98家,涉及电梯制造单位40家。主要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控制情况等。
 
  通过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和检验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缺少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设备和试验装置。
 
  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部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变化及时修订;缺少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职责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未按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缺少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标识,检测设备未检定(校准)等。
 
  在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控制方面,部分产品焊接工艺评定项目不完整;缺少焊接工艺卡;耐压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和报告信息不齐全等。
 
  多家电梯企业被处罚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有,依法注销相关企业的相关行政许可,其中涉及电梯企业的有苏州福特美福电梯有限公司。同时,对昆山华龙电梯有限公司、中菱(福建)电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通报了2019年度行政处罚情况:
 
  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不满足制造许可资源条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作出吊销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电梯制造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不满足制造许可资源条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作出吊销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电梯制造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依法作出撤销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梯制造许可的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巨申电梯有限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依法作出撤销浙江巨申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梯制造许可的行政处罚决定。 (整理/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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