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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小实务 (第1822期13版)

投标文件门卫签收算收到吗?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20-03-10 10:16: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有用户日前在易采通APP提问:质疑函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吗?如果代理机构联系人未签收,门卫签收的责任由谁负责?
 
  首先,第一个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七条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质疑函能不能邮寄要看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具体方式。实践中,采购文件载明的质疑函接收方式有当面递交、快递、电子邮件、传真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载明的,供应商应联系项目负责人具体确认。
 
  业内有人认为,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采购文件载明质疑函可以邮寄的,应当通过邮政局邮寄,不得通过顺丰等快递公司邮寄。
 
  对此,业内资深专家、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曹石林认为,供应商不是国家机关,质疑函也不是国家机关公文,完全可以用快递公司邮寄。
 
  第二个问题,质疑函邮寄到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未签收,门卫签收的,算质疑函收到吗?
 
  对此,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认为,应当算收到,如果门卫收到后忘了递交相关负责人结果质疑期限过期了,责任也应该收件方承担,因为这是他们内部管理的问题。另外,供应商应当注意获得签收凭证。
 
  现在快递大都是网上操作物流签收信息,网上物流信息显示签收成功,可作签收凭证吗?
 
  曹石林认为,不管谁收,只要在规定时间邮出就算已提交。收件人忘了,以至于没有按时答复,就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另外,《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如果质疑函在邮寄途中,超过了七个工作日,算不算供应商超过质疑期限呢?
 
  对此,曹石林认为,不算。因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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