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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2期2版)

浙江瑞安:“五个一”规范物资紧急采购

作者:金邦武 发布于:2020-03-09 14:16: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自浙江省启动“新冠肺炎”应急响应措施后,瑞安市第一时间启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包括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紧急采购,规定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采购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有关程序,由单位自行采购。对此,瑞安市出台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紧急采购采购单位要做到“五个一”:
 
  一是要明确一项采购需求。根据疫情情况和紧急防控需要,对拟采购标的进行市场调查了解,进行价格测算,制订采购需求计划。
 
  二是要完善一个集体决策机制。采购单位要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对不同采购数额标准的物资采购项目,分别规定部门党委讨论会、市级防控保障组集体研究会等不同层级的决策程序,紧急情况可通过钉钉、微信等方式或分头会签,简化审批方式,提高时效性。
 
  三是要规范一套采购执行程序。紧急采购项目原则上鼓励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化平台实现网上采购,对不在电子化平台采购的,采购单位采购小组要与相关供应商进行谈判或磋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可以先签电子合同,事后补签书面合同)。
 
  四是要规范一项履约验收工作。采购单位要根据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做好验收记录。
 
  五是要整理一本采购档案管理台帐。对紧急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包括采购需求、会议纪要、谈判或磋商记录、采购合同、验收记录等资料,一并留存归档,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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