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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2期1版)

中央预算单位: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直接支付

作者: 发布于:2020-03-09 14:13: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
 
  在做好用款计划编报方面,《通知》要求,一是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除下列情形外,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和实际用款需求编报用款计划,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调整用款计划。
 
  在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方面,《通知》指出,一是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应将全部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年初确实无法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的,应当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预算进行细化,并依据细化调整后的预算办理资金支付;二是除四种情形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在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一是各部门和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要以办公厅(财务部门)名义向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申报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财政部以办公厅名义发文确认;二是各部门需要调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的,应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以部发文形式另行申请,不得在年初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申报环节申请调整。
 
  在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方面,《通知》规定,一是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中央预算单位原则上都应开设零余额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中央预算单位所属异地、异址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以及预算未单列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由主管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为其开设零余额账户;二是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实有资金账户的管理,严格核查零余额账户及实有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及时报送零余额账户及实有资金账户开设、变更及撤销等相关文件资料;三是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三方面内容。 (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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