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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新动态 (1821期14版)

13家家具企业入政采“黑名单” 四类失信行为高发须警惕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20-03-03 10:03: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9年,13家家具企业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来自北京、江苏、福建、广东、贵州、河北、黑龙江和江西。这些家具企业被处以相应罚款并禁止参加当地政府采购活动1年至3年。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发现,2019年家具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涉及四大类。其中,8家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占比62%;2家企业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家企业串标;1家企业拒绝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情形一 提供虚假资料
 
  在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情况较为常见。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有8家家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中,3家企业因提供虚假材料两次“上榜”,可见问题严重程度。
 
  记者发现,上述家具企业所提供虚假材料以生产设备发票、认证证书居多。比如,北京佰特伟业家具有限公司因在北京上一期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中,投标文件主要生产设备内容、数控冲压机等发票均为虚假材料,被北京市财政局处以“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企业频繁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漳州建晟家具有限公司和苏州福清家具有限公司两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据了解,有些家具企业明知道自己达不到项目要求,但为了中标或成交,不惜弄虚作假,通过复印或PS,企图蒙混过关。“假的真不了,假证书一眼就能看出破绽。”一位颇有经验的评审专家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深度融合,虚假材料将“无处可藏”。
 
  情形二 拒不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有一套严谨的游戏规则,供应商一旦中标或成交,如无正当理由,必须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作。如果擅自放弃中标或成交资格,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录信息显示,2019年有2家家具企业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中,太仓市鑫唐家具有限公司被太仓市财政局处以2158元罚款、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决定;毕节市顺阳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被毕节市财政局作出投标保证金9000元不予退还,并被禁止一年内参加当地政府采购活动。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追究法律责任。
 
  情形三 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政府采购中严厉禁止。
 
  2019年,福建鑫泰家具有限公司和赣州市南康区华晨家具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因串通投标被列入失信名单。
 
  记者了解到,各地财政部门也对政府采购恶意串通行为坚决说“不”。比如,北京市财政局在近日发布的政府采购监管信息(2020年第1号)中强调,近期在处理案件中发现涉嫌串通投标的违法问题呈增长趋势,要求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串通投标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形四 拒绝配合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是财政部门对各主体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供应商的监督,主要检查供应商是否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投标等。
 
  2019年9月,哈尔滨景康家具有限公司因拒绝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被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罚款179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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