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1期1版)
两部门:优化采购流程 确保扶贫项目早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20-03-02 14:23: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快资金分配拨付、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障年度扶贫项目实施、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
在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方面,《通知》明确,一是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二是强化就业支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三是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
在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方面,《通知》要求,针对疫情影响,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式。防控期间加强线上工作,做好项目库清理规范和信息完善补录等工作,加强对市县项目库的分析应用,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在保障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方面,《通知》还要求,在抗击疫情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 (整理/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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