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0期7版)
欧盟重大疫情应急公共采购概要
作者:姜爱华 曹 颖 发布于:2020-02-24 15:57: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世纪以来,以1918年至1919年的“西班牙流感”、1957年至1958年的“亚洲流感”和1968年至1969年的“香港流感”等为代表的呼吸道传染病为欧洲传染病防治敲响警钟。2005年起,欧盟开始制定欧盟层面《流感爆发的防范和应对计划》,各成员国也相应制定国家层面的应对计划,这些计划对2009年甲型H1N1流感防治起到了关键作用。疫苗采购是这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体现“联合”和“迅速”两个突出特点。
疫苗联合采购策略
欧洲抗击流感的实践显示,成员国在流感期间单独采购流感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在价格、责任、保密性方面存在缺失,降低采购过程中的公平性。而且疫苗的研发与供应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性,导致初期疫苗供给缺口较大,欧盟各成员国单独采购易增大采购失败的风险。因此,成员国充分利用国内法律与欧盟采购法律高度相似的优势,通过欧盟委员会组织的协调会议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建立联合采购机制。联合采购通常只发布一个招标公告,代表所有参加采购者的共同意愿。同时,允许成员国之间自愿的疫苗交易,以减少有的国家急缺、有的国家供给过剩的情况。
实践证明,“抱团取暖”式的联合采购疫苗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联合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省去了多次招标的管理成本,产生了规模经济效应,提高了供应商和采购者的积极性,特别是吸引了小规模采购者的参与。其采购的疫苗在欧盟层面统一调配,根据制度率先保障重点人群(未成年人、老年人、具有慢性疾病的人等)的疫苗接种,促进了物资分配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发挥流感疫苗作用。
疫苗采购行动迅速
在国家层面,欧盟各国疫苗采购方式有所不同。与美国类似,欧盟一些国家也与疫苗生产商签订预先采购协议(APA)。协议中厂商承诺在传染病爆发后尽快提供疫苗,并为该国保留商定的剂量。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疫情爆发后,此类合同自动生效,葛兰素史克(GSK)与英国、法国和比利时之间的合同就属于此类。
另一些国家,如匈牙利,则采取疫苗长期供给的方式。匈牙利政府与一家疫苗生产商签订长期合同,每年生产、供应季节性流感疫苗。疫苗的研制和生产在此前流感病毒的基础上进行,甚至可以通过模拟病毒变异,生产未来可能使用的流感疫苗,为突如其来的流感爆发积极准备。当流感疫情爆发时,疫苗生产可在平时生产的基础上扩大进行,更加方便快捷。实践证明,2009年流感爆发时,签订长期合同的疫苗供应较签订APA的国家反应更加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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