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第1820期4版)

辽宁:重申三大注意事项 为疫情防控护航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20-02-24 15:33: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辽宁省政府采购分类施策,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
 
  2月11日,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结合该省疫情防控实际,明确了落实意见。
 
  据了解,2020年1月26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后,辽宁省财政厅第一时间转发了该通知,并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通疫情防控物资专区有关事宜的公告》,用制度筑起了疫情防控堡垒,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保驾护航。
 
  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当时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时间紧迫,辽宁省财政厅发布的通知没有来得及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出,现在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重申和进一步明确这三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是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省内各级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暂停或延期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开评标、磋商、谈判、询价等活动,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评标 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组织责任,并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
 
  二是网上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疫情防控期间,省财政厅暂停现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现场受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宜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相关政策,保证投诉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投诉人合法权益。
 
  三是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专区。针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物资购买渠道少、货源不足等问题,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专区。专区开设仅是为采购人提供一种采购渠道,不强制要求必须在专区采购防控物资。专区中设立“疫情防控采购需求发布专区”,采购人可用于发布近期采购疫情防控用品需求,电商可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并组织货源。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