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第1819期1版)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作者: 发布于:2020-02-17 14:21: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出十三项要求:
一是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二是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是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四是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对2020年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提出了明确目标。
五是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加快部署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制定明确时间表,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
六是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
七是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
八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招投标服务供给。增加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开标评标场所的服务供给,允许招标人选择依法规范并符合行政监督要求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在监管到位前提下探索允许在社会化交易场所开标评标。
九是大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各地要积极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
十是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
十一是切实尽责履行政府职能。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电子化、便利化。
十二是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CA数字证书网络共享,运用手机扫码等技术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
十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向市场主体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招投标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行业自律,及时了解和反映行业运行状况、市场主体诉求,并积极建言献策。(整理/赵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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