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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期7版)

黑龙江:三招保障必须采购项目的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20-02-10 16:33: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于2月1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采购工作,开通绿色采购通道。对于非必须采购的项目,应暂停或延期开展采购活动。
 
  《通知》强调,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开标、评审现场管理。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标评审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体温,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发现情况异常的,要拒绝其参与开标、评审活动,并及时向本级防疫部门报告;二是严格开标、评审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三是加强个人防护工作。
 
  《通知》还放开了专家选择权限,实行专家“回避”制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需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避免近期有湖北及较重疫区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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