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8期6版)
内蒙古:疫情防控采购无须财政审批
作者:丁 静 发布于:2020-02-10 16:04: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迅速落实、紧急部署,于2020年1月27日、28日分别下发了《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非紧急项目暂停或延期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紧急采购项目和非紧急采购项目分别进行了明确。对于紧急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文件执行;非紧急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自1月28日起,已经公示和确定开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应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别指出,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暂停或延期的采购项目,一方面要求各采购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空闲时间充分论证采购需求编制合理性,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另一方面也让采购人和代理机、供应商充分做好前期准备,一旦疫情解除确保第一时间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保证采购质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另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已要求各盟市、旗县统计近期招标采购开标情况,以盟市为单位上报,包括开标数量、开标时间,并及时告知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暂停或延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据统计,春节后内蒙古自治区开标的采购项目共计744个。其中,自治区本级项目共计53个。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已通知相关负责人延期项目开标,盟市旗县由各财政局负责通知延期项目开标。
记者获悉,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暂停所有已公示项目的公告》,自2020年2月3日起,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暂停所有已公示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采购无需审批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应对疫情,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除《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非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或来不及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直接完成采购并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还特别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将财政部、财政厅要求传达至所有预算单位,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对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不再按照一般政府采购项目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 30余款展车秀科技 引领公务用车新风尚
下一篇: 政府采购IT16个奖项属于谁?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