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6期14版)
江西:可用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
作者: 发布于:2020-01-15 14:52: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江西省住建厅等5部门近日发布《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推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解决群众“上楼难”问题。
根据《意见》,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当同时满足3个条件:城市(含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不属危房。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需通过以下4种方式筹集:一是业主分摊,业主根据楼层、面积、受益大小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二是单位支持,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可由产权单位出资安装,也可由产权单位与居民共同分摊,有条件的单位对已房改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可给予支持。三是财政奖补,符合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小区,可使用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加装电梯实施奖补,适当提高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家庭等奖补。四是社会参与,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社会资本探索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发展“共享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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