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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6期14版)

江西:可用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

作者: 发布于:2020-01-15 14:52: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江西省住建厅等5部门近日发布《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推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解决群众“上楼难”问题。
 
  根据《意见》,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当同时满足3个条件:城市(含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不属危房。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需通过以下4种方式筹集:一是业主分摊,业主根据楼层、面积、受益大小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二是单位支持,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可由产权单位出资安装,也可由产权单位与居民共同分摊,有条件的单位对已房改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可给予支持。三是财政奖补,符合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小区,可使用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加装电梯实施奖补,适当提高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家庭等奖补。四是社会参与,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社会资本探索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发展“共享电梯”。
 
  为确保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序推进,《意见》明确三项支持政策:一是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免予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除满足电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二是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优先列入中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优先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加装电梯包含在老旧小区改造等其他项目报建手续中的,无须单独申请报建。三是对业主个人出资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电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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