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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6期8版)

三重不确定性决定公务员可担任评审专家 但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作者:李 斌 发布于:2020-01-15 11:47: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为公务员这一特殊的身份,做兼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笔者认为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
 
  从概念上讲: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最具有代表性的群体。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从概念上讲没有禁止公务员参与评审专家的申请。
 
  从产生方式上讲:评审专家只能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实行合约聘任制取得,评审专家的基本流程大致是通过自己网络申报、提交书面资料、当地财政部门初审、岗前培训、专业考试、复审等流程才能成为合格的评审专家。一经录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在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下独立评审。享受知情权、评审权、推荐权、获得相应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公务员是可以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务员只要通过有关机关批准并通过培训考核通过,是可以成为评审专家。
 
  从法律上讲:我国《公务员法》肯定了公务员的有些兼职是客观需要的,但是,对于公务员在机关外的兼职,《公务员法》的规定也是十分慎重的,即一般不允许兼职,对特殊情况需要兼职的应该经有关机关批准,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取得申报资格时必须要有关单位批准方可进行申报。以加强对公务员兼职的监督,而且要求兼职的公务员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从而促进机关廉政建设。
 
  关于兼职报酬方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有其特殊性。
 
  第一,服务对象的不确定性。政府采购专家的抽取是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每一个项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不同的。所以,评审专家的使用对象是不同的。
 
  第二,时间使用上的不确定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申报时根据自身的专业水平进行了对应的申报。同时,根据项目的不同,抽取专家的专业也不同,有些专家在申报中因自身的专业范围一年也许只能抽取一到二次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第三,报酬取得上的不确定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固定的标准,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都出台了标准。有的与次数相关,有的计时按劳取酬。可以看出,评审专家所得的兼职费用没有固定性。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这个身份是不能准确认定为是公务员的兼职活动。只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时应得的必要费用。
 
  许多公务员都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的技术知识,如果能够为政府采购事业服务,更能够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但是现在公务员工作身份特殊、服务群体不一样,评审工作需要少则二三个小时,多则十个小时以上。作为公务员的评审专家首先要根据工作安排好时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其次,要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和提升业务水平,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有助于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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