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4期13版)
太原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遵循业主自愿原则
作者:王清楠 发布于:2019-12-30 15:56: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房屋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他介绍,太原市3层至7层的多层旧楼建筑共1127幢,居民多为老年群体,没有电梯,老年人上楼下楼极为不便。2015年起,太原市少数老旧小区或自筹资金、或单位出资,开始试水加装电梯。
居民自发筹集修建电梯的,因为楼层的不同,出资数额也有所不同。一、二楼一般不需要使用电梯,所以都是三楼以上的居民分摊费用。在电梯筹建过程中,有时会有居民不支持,认为电梯的修建会阻碍低楼层采光,还会出现噪音问题。所以《实施意见》提出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保障安全”的原则,经各单元和本幢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即可加装电梯。
电梯的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的工程及维护等相关工作,鼓励政府机关及企业对职工住宅等组织实施加装电梯。
哪些建筑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呢?根据《实施意见》需满足四个条件: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业主自愿申请且满足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的来源大概分为四部分:“大头”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也可申请公共维修资金;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补助。对特殊困难家庭可再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实施意见》中还特别指出,太原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以安全为要、以实用为先,加装的电梯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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