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3期)
深圳:电梯困人救援人员须半小时内到现场
作者:王清楠 发布于:2019-12-23 14:47: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全市的电梯投入总量约为15万台,并以年均1万台的速度迅速增长。那么,如此庞大的电梯数量,电梯安全如何保障?
电梯使用五年必须体检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规定》采访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他表示,由于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经常出现电梯事故发生后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所以,《规定》强化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的主体责任,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承担电梯安全的赔付责任,并规定无明确管理人的电梯禁止使用。
为确保电梯安全,《规定》在管理制度上也有所创新。比如,建立电梯满五年载荷试验制度,即电梯使用后五年之内,电梯管理人需在电梯首次办理使用登记起至五年内去组织实施一次荷载试验,来保证电梯的安全,及时发现老化问题。
推行“制造+维保”一体化
为了保证电梯质量,一般的电梯保修期为两年。而《规定》延长了保修期,要求电梯主要部件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满三年或者自电梯出厂之日起满五年,以先到者为准。
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交通场所、学校、医疗机构、商场等公共聚众场所客流量大,电梯使用频繁,电梯的故障率较高。一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将引发严重的社会恐慌。《规定》对上述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在质量和安全性能方面规定了更高的要求。明确要求上述公众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双回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等停电应急设施,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同时,推行电梯“制造+维护保养”一体化制度,即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保障电梯自始至终的安全。
提高居民安全乘梯意识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由于电梯发生事故后,往往是电梯委托人去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造成电梯使用管理人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责任不均衡,在救援结束后,往往会出现电梯管理人推卸责任的现象,甚至出现“怠于救援”问题。为解决这一制度疏漏,《规定》在电梯困人事故应急救援中坚持电梯使用管理人第一责任原则,要求电梯使用管理人制定电梯困人故障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做好被困人员安抚工作,并组织救援人员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加强电梯安全还需要居民提升安全乘梯意识。据介绍,自深圳市2013年推行电梯事故险统保项目以来,因乘客不当乘梯发生的理赔事项占理赔总数的44%。为此,《规定》将每年六月六日定为深圳电梯安全宣传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电梯安全治理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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