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3期)
优化营商环境 沈阳和平区清理四类路障
作者:通讯员 靳敬永 发布于:2019-12-23 11:37: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已经施行一段时间了,如何落实这项工作?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多举措清理 “路障”,确保“38号文”落地生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一是强化清单管理,破除不合理“门槛”。对照“38号文”中指出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和平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用“清单”的形式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禁止的行为,在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编制采购文件等方面逐一落实。通过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等措施构建体制机制、执行操作、监督管理方面等保障体系,破除政府采购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门槛”,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是强化文件审查,剔除“问题条款”。加大对招标文件全面审查,坚决抵制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供应商准入条件,重点对采购人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注册资金、本地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审查,杜绝“问题条款”的存在,坚决剔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是强化宣传指导,预防“问题条款”。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为避免采购人因不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影响“问题条款”的治理效果,中心通过网络、现场指导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强化对采购人的指导,实行点对点辅导、面对面宣传,让各采购人知晓政府采购政策,从源头防止“问题条款”的出现。
四是强化内控管理,让“路障”无处遁形。梳理、整改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针对供应商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先后对采购人登记报名、保证金收退等四处采购流程进行完善,修改采购文件模版条款六处;同时对投标文件递交形式进行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排斥。通过一系列举措推进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等,畅通政府采购参与通道,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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