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姜龙谈2020年山东省深化政采方向与重点 (第1813期)
剑指三大矛盾 部署四项举措 攻破五大薄弱点
作者: 发布于:2019-12-23 11:14: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12月5日,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指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全国政府采购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深刻领会新形势下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要意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就该话题采访了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姜龙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李栋林。
深化改革 面临三项矛盾
如何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热点和重点,在今年的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期间,受到了高度关注。《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也就该话题采访了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姜龙。
在姜龙看来,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主要面临着三个矛盾。
一是政府采购改革的突破性诉求与依法采购的刚性要求之间的矛盾。《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依法采购是监管工作的核心,坚持法的刚性要求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遵守的准则。当前,政府采购工作核心在转变,政府采购改革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与重点。
“改革必定要打破原有的条条框框。因此,在当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之前,政府采购工作必然有一个阶段的理念变化。大家会感到当前的改革思路与我们长期坚持的某些观念存在不一致性,也会感觉到工作上的不适应。”姜龙说。
二是公众的无界性期待与有界性监管之间的矛盾。公众对政府采购寄予了很高的期许,而监管部门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有限范围内,与公众的期许存在不小的矛盾。首先我国是两法并存,与政府有关的工程招标投标、药品采购以及国企采购等不由财政部门监管。其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这就导致了合同管理的缺失。然而,公众不了解法律法规,不能明确界定政府采购的范围,这就常常发生“张冠李戴”的情况,把不属于政府采购的问题,都归为政府采购。
三是公共资源的管理理念与政府采购的监管理念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在全国推开,山东省各地也都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也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一部分进行了整合。但在实践过程中,管理理念、方式、思路等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之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协调。”姜龙介绍。
破解矛盾需要四把“利剑”
在当前政府采购改革进程中,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是关键。山东省财政厅今年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致力于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涉及政府采购改革的诸多方面,正在逐步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从简政放权、服务升级、提质增效等方面,做好政府采购流程简化、优化、细化、全流程电子化工作。
破解矛盾,需要四把利剑,2020年山东省财政厅将从四个方面寻求突破,完成改革重点任务。
一是制度创新,抓好政府采购改革落实工作。山东把2020年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年,实现改革的举措与法的精神相吻合、相衔接、相一致,做好依法改革的文章;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出接地气、可操作、能落实的改革方案和改革举措,做好结合省情的文章;全力以赴抓贯彻、抓执行、抓推进、抓成效,做好落地生根的文章,努力把中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创造性地转化为山东省的创新实践。
二是依法诚信,抓好监管水平提升工作。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各方职责,把准定位、明确分工,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对采购人,要强化其主体地位、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对代理机构,要抓好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合规、规范有序地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专家,要实施动态管理,在严进的同时实行严管;对供应商,既要公正开展行政裁决,保障其合法权益,又要对违法供应商严肃处理。
三是便利快捷,抓好全流程电子化再造工作。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力度,将采购业务流程从采购计划到发布公告、开评标、签订合同和验收管理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改造,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纵向一体化和全流程电子化。全省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同平台无纸化协同办公,为各就各位、简政放权添加新推力,为依法采购、改革创新提供新抓手,为一次办好、优化服务打开新窗口,为开放包容、信息共享打造新空间。
四是风清气正,抓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明年的主要任务: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清理不符合法律要求、不适应市场诉求的政策、规定和做法;按照“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确保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依法合规、高效快捷。
姜龙表示,在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中,山东省财政厅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助推政府采购开创新局面。
五大薄弱点逐一攻破 务求政采深改绩效
市县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建设如何平衡?评审专家如何管理和选聘?如何优化代理行业营商环境?如何打造诚信体系?供应商的救济途径又将如何完善?……面对这些行业共性问题,姜龙又有哪些看法呢?
增加编制,政采监管有人干。“新一轮机构改革对山东省市县两级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影响非常大。原来市级政府采购机构多数为副县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相对较多,对政府采购事业的稳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姜龙说,这次机构改革,许多市县政府采购机构被撤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大幅压减,市县反映很强烈。特别是,开展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属于行政执法,但市县因编制不足等原因,负责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往往是事业编制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的合法性风险会越来越大。
因此,姜龙建议,相关部门在合并核减财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考虑工作需要,适当核增机关公务员编制,妥善解决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有人干的问题。
限制自由,裁量权专家评审有底线。当前,在政府采购活动当中,评审专家权限过大,对评审专家的限制过小,导致政府采购被称为“专家的采购”。建议进一步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削弱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让采购结果更多体现采购人的意志。此外,减少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的模糊空间,如废标情形等,减少人为因素对采购结果的影响。
另外,还建议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选聘机制,打造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评审专家库。
优化营商环境,代理机构有监管。“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备案制管理,代理机构进入市场很容易。一些低水平代理机构涌入,无序竞争,扰乱了行业秩序。”姜龙介绍,山东代理机构众多,为了优化代理机构行业市场,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代理机构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管理,奖优罚劣,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并举,淘汰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净化代理机构从业环境,维护好代理机构的行业秩序。
完善行政裁决,供应商救济有渠道。质疑投诉是供应商的救济渠道,是为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利而设计的。然而,实践中却存在部分供应商滥用救济权利的问题,不通过法定救济途径,而是直接以人民来信的方式进行举报,这就与法律制度设计时的控告和检举权的初衷相悖。
因此,建议完善人民来信举报救济途径,对人民来信举报的适应情形、事实条件、处理程序、恶意滥用的处理处罚等内容予以规范。同时,进一步理顺质疑投诉救济和人民来信举报救济之间的法律关系。而针对案件复杂、情况特殊,客观上确需延长处理期限的,经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建议投诉处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并将延期的理由和期限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加强信用管理,诚信建设有标准。诚信管理的核心在于设计一整套科学合理、具体详细的标准指标体系,这也是各省在建设政府采购诚信体系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建议财政部就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原则性指导意见,精心打造专项标准体系,保障各地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在姜龙看来,政府采购每一项改革,每一步举措,都关联宏观调控方向,牵动市场主体的利益,这就要求财政部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盯热点、跟紧改革步伐,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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