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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出台

19号令修订后变身101号令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9-12-17 13:50: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条法司近日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以下简称“101号令”)。101号令是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的修订。19号令变身101号令后,一共有21条。与19号令相比,新增了5条,删除了20条,修改了16条。
 
  101号令删除了19号令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删除了19号令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为什么要修订19号令答记者问时表示:
 
  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2018年11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落实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需要对19号令进行修订。
 
  二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和衔接其他部门规章的需要。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并新增对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规定。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修订出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部门规章,对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和财政部门监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时限作出新的规定,19号令相关规定已滞后。
 
  三是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需要。19号令施行15年来,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存在不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现象,妨碍、排斥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不同,实践中存在信息查找不便捷、信息共享不通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渠道;19号令相关规定以纸媒公开为主,未能突出网络媒体作用,已不适应当前信息化发展要求。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发布错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问题,101号令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一是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二是完善了发布主体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三是强化了指定媒体的相关责任,规定指定媒体应当及时发布信息,不得擅自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应当免费提供信息公开和查阅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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