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政采加分 推广使用“能效之星”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9-12-03 09:42: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9)》,84款终端消费类产品纳入其中。
制造商多为政采供应商
据了解,“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主要分为终端消费类产品和工业装备类产品。其评价原则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质量、安全与环境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评价规范和能效指标,选择能效水平领先的产品。
目录显示,电动洗衣机入选14款产品,热水器入选13款产品,房间空气调节器入选16款产品,家用电冰箱入选29款产品,电饭锅入选1款产品,微波炉入选1款产品,油烟机7款产品,Ⅱ类空气净化器入选2款产品。
事实上,此次入选终端消费类产品的制造商大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比如房间空气调节器制造商包括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电热水器制造商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生活电器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西安巴洛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春风供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Ⅱ类空气净化器制造商为远大洁净空气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专家建议政采可适当加分
据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强调,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
那么,在具体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中,“能效之星”能否作为加分项?“行政管理部门推出的,政府采购可以适当加分。”业界专家陈仕伟说。
记者注意到,“能效之星”产品均为新品,部分制造商的产品已经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包括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也就是说,采购人可通过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或适当加分,采购“能效之星”产品,使用节能环保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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