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 旧楼加装电梯选20个单元试点
作者:王清楠 发布于:2019-12-02 17:07: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主、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试点先行”原则,制定该市旧楼加装电梯试点方案。
全体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马鞍山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将按照修建年限较早、增设条件充分、居民意愿强烈原则,遴选20个单元作为旧楼加装电梯试点。加装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电梯项目的建设者为本幢或本单元的出资者,建设者可以自行或委托房屋管理等相关机构,来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
既有住宅若要增设电梯,应经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安装。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同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确定电梯管理和使用者、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同意方案等。
同时,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的电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增设电梯的业主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业主按照增设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相应责任。因增设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予以调解。
改造资金财政补贴为辅
“增设电梯试点所需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参与。”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办法》规定,每栋楼以单元为单位,由全体业主协商约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市级政府与试点区政府按电梯购置、安装费用给予补贴。按照补贴20万元标准,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为1:1。政府将在试点期间以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留存部分不得低于首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30%。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加装电梯不影响采光通风
记者注意到,不同于一些省市“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加装电梯”的规则,马鞍山市需要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进行。为此,有人提出疑问,如果低层住户不同意安装,或者低层住户不享用电梯,是否会同意提取维修基金?加装电梯的扰民噪音该如何解决?加装电梯后会不会影响低层通风、采光?
为此,记者采访了旧楼加装电梯的相关人士。他表示,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是将主机装在楼顶,多采用静音电机。电梯安装后,走楼梯的人减少,经过低层楼道的人变少,对低层住户的噪音会反而会减少,同时楼道里的卫生也会得到改善。另外,电梯是安装在楼道的阳台面,采用的井道是玻璃材质,对通风和采光并无太大影响。如果两个入户门都打开,楼道和电梯井形成门型通道,低层通风效果会比之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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