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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万元/台 南昌加装电梯按层补助

作者:王清楠 发布于:2019-11-25 16:56: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采取“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满足广大居民便利出行,提升公共服务,实现“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口号,确保旧楼加装电梯工作落实。
 
  《意见》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南昌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本单元的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提出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试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申请人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应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 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筹措资金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将按照特定方式进行筹集,如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出资比例由业主间协商约定。
 
  《意见》明确,申请人对加装电梯的后续安全负主要责任。申请人在工程竣工后与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六层以上住宅 财政补贴10万元/台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做到减少绿化占有率,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规划实施,不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不危及公共安全。
 
  《意见》明确,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
 
  政府会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区参照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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