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扩大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作者: 发布于:2019-11-25 13:52: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李克强总理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
会议提出,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格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11个试点城市组成的药品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进行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为52%。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今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总体平稳有序,推动了药品价格合理回归。今年9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5个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
“但也要看到,目前试点工作仍有提升空间。”李克强总理说,“要继续推进这项工作,更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李克强总理强调,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要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推进。
为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会议提出了四项措施:
一是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依托省(区、市)建设全国统一开放采购市场。
二是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中标药品抽检,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
三是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依法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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