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款免征购置税新能源车拟撤销
工业和信息部装备工业司近日发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共计141款新能源车型在列,其中不乏知名乘用车品牌,但大部分都是纯电动城市客车、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等商用车品牌。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第二十一批《目录》于2018年11月发布后,共有141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1月18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
(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也就是说,被撤销的车型主要原因是“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当然被撤销的车型还可以恢复资格,但需要“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反馈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邮箱:qiche@miit.gov.cn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 三期全国政采从业人员培训班报名中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