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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南京市政采全面‘出击’”专题报道(下)

专家管理能力重于资格 用承诺来约束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9-11-19 10:33: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有的评审专家到了现场,一看投标人少,就想着这是个机会,可以通过废标后抓紧走人,于是就想办法找投标文件的瑕疵”“有的评审专家通知参评时已经通知了具体时间,但却总是迟到,还有专家是不负责任地早退,还提前在评审资料上签好名,让其他专家或代理机构代填评审情况”“有专家评审结束后不肯离开,认为评审费跟其专家身份不匹配”……在与广大采购机构从业人员接触的过程中,不少从业人员都向记者列举过一些评审专家的“罪状”。评审专家的诚信管理亟待加强。专家到底该如何管理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期在南京市财政局就这个问题采访了该局的做法。
 
  引入诚信管理 激发专家能量
 
  “用制度来约束当然是最好的。而制度必须考虑相互制约的问题,必须考虑激发正能量。监管部门出台的制度不仅仅是处理处罚,同时还应该考虑表彰和激励,我们新制定的《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倡导评审专家公平正义地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现在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很快就会与评审专家见面。”在南京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孔庆龙看来,处罚只是手段,用激励的方式激发出专家的主动性、责任心,应该成为监管的重要目标。
 
  “专家的监管,有人认为资格审查是重点,但我认为,专家是不是有能力履职、信用程度如何、专业能力能否满足政府采购评审的需要,这些才是最重要的。”孔庆龙说,“专家的专业能力如何,我认为,有关各方的评价比我们监管部门单方面的评价更为重要,因此,我们正在研究出台专家信用管理制度。希望在专家信用管理制度推出后,能够对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起到一个较好的促进作用。”
 
  那么在具体起草《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过程中,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重点考虑的问题有哪些呢?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张益民告诉记者,在起草专家信用管理办法时,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在研究组织考试的同时,还引入了信用承诺。通过考试,对政府采购基本不懂的肯定不聘用,信用承诺是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我发现目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专家的处理较少。专家违法违规了制约措施有限。因此,在进入我们专家库前,我就让你承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如果违法违规,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及其处理。你自己承诺了,你一旦违法违规,我们就采取停止评审或者解聘等措施。有些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要解聘,但你接受了相关承诺,我就可以按照违反承诺的后果来对你进行制裁。”
 
  清理+处理 严肃评审纪律
 
  从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在强化对专家进行信用管理的同时,今年在筛选匹配专家、资源共享共用、专家动态管理等方面也在集中发力,旨在全面提升在库评审专家的质量。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调研员崔达铨告诉记者,今年该局以清理整顿为契机,强化了专家的管理。南京市财政局今年系统地组织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能力的复核工作。为了确保评审专家业务能力适应政府采购需要,南京市财政局组织了对南京地区库内2259名专家业务能力情况的复核,共筛查出与专业能力不匹配评审类别的专家458名,技术支撑不规范的专家741名。
 
  对相关采购当事人反映的个别专家迟到早退、不能独立评审等问题,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采取了约谈、暂停抽取等办法,严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纪律,先后对4名不能独立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采取了暂停6个月抽取处理。
 
  在完善专家库管理的同时,为了保障采购单位对评审专家的应急需求,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也有应对措施。比如,针对相关单位的特殊采购,解决对评审专家的专门技术要求,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先后帮助市纪律检查委员会、63969部队等单位协调专门专家31名、网上自动抽取专家17名,保障了采购单位的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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