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聊政采(222)
采购意向公开,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 发布于:2019-11-19 10:17: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 刘亚利
从事政府采购工作20来年,足迹基本遍布全国各地。这些年在许多地方听到最多的就是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吐槽:他们很难提早知晓采购项目信息。在指定媒体上看到有关信息时,才知道什么地方什么单位有个什么项目。想去参与,一了解就知道有供应商早就通过其他渠道盯着了这个项目,并且做了很多前期工作,便只好放弃。显然,供应商看到指定媒体上的采购公告后再去参与竞争,相对于早就知道项目信息的企业而言,是没有优势可言的,也是不公平的。
对于供应商来说,最有价值的是什么?当然是基于预算的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状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等,可以统称为“采购意向”。这个有价值的采购信息当然也是越早得到越有利。
公开采购意向,让更多企业了解采购内容、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等重要信息,可以使采购人的需求得到更好的完善和满足。因为,供应商提前知道项目信息,就可以很好地衡量自己的优势,理性的做出是否参与投标的决定。一旦决定参与竞争,一定会把最有优势的产品拿出来应标。多个商家这么做,就可以使采购人多方面接触供应商,知晓市场行情,进行价格测算,避免了时下常见的采购人被一个供应商绑定,按一个商家设定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评审要素的窘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明确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对供应商尤其是优秀供应商来说,实在是大大的利好。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来说,也是一种利好。
从2020年开始逐步实现各级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预防腐败。从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申报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到发布采购公告,时间周期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在这个时间段,绝大多数供应商是难以获取采购意向信息的,个别供应商则可能从非正常渠道获取信息。潜在投标人获取信息不对等,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公开采购意向,让潜在投标人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可以有效防范影响公平竞争的寻租行为。
二是有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项目信息,早做准备。从公告发布至供应商投报响应文件,一般在3个工作日至20天之间。供应商参与项目的深度不够,采购人与供应商磋商采购需求的深度也不够。公开采购意向信息,让供应商有机会深入了解采购需求,做好与采购人充分的有效的沟通,这对买卖双方都非常有利。
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采购项目废标影响采购效率,而导致废标的原因,要么是采购文件里需求有倾向性或者排他性,要么是供应商准备不足,差错太多,导致最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公开采购意向信息,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早做投标准备,参与投标活动有备而来,有效降低失误,从而大大提高采购项目的成功率。
那么,如何公开采购意向呢?我建议,公开采购意向要做到“四统一”。
第一,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如果各地方、各单位在各自的媒体上予以公告信息,供应商势必会四处搜寻,费时费力也难免遗漏有用信息,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采购意向信息要视同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指定媒体上开辟“采购意向公告”专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共享到财政部的指定媒体。
第二,统一公开标准。建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状况,参照当地的采购限额标准,制定采购意向公开标准。
第三,统一采购意向公开格式模板。采购意向信息量大,如果各单位公开的内容参差不齐,可能造成供应商获取的信息不全面。建议财政部门制定采购意向信息公开模板格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格式模板公开采购意向信息。
第四,统一公开时段。采购意向信息在什么时段公开也是一道难题。采购意向能否最终成为采购执行计划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建议统一公开时段,比如预算被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采购意向信息公开的合理时段。
其实,公开采购意向的做法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已有成功先例。基本建设项目,会提前公开发布规划计划。例如,关于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的批复是2018年12月25日公开发布的,项目的实施时间是2019年-2024年。项目信息包括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标准、资金安排、时间等等。这样,供应商就可以提前知道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有个什么样的项目,这个项目是否适合自己去承接等等。
我认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意义非凡,必将深刻影响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我们共同期待更加透明更加公平更加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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