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 代理机构人员上岗须做到四个“有利于”
作者:董 莹 通 讯 员 杨国生 温志勇 发布于:2019-10-29 09:57: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新余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防止代理机构挂靠承揽业务和从业人员串岗混岗等现象发生,新余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9年10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提出多项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必须挂牌上岗 不得有相同兼职
在持证要求方面,一是各代理机构于2019年9月15日前提交不少于3人的从业人员花名册;二是从2019年10月1日起,代理机构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三是资格证有效期一年,实行年度考核,并与持证人不良行为记录挂钩,逾期未到市采购办审查考核的,资格证自动作废;四是代理机构每位从业人员只能在一家代理机构工作,不得有相同的兼职;五是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离开原单位的,资格证自动失效,并由代理机构收回交市采购办注销。
在工作要求方面,一是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审核代理机构资质,同时要审查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二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时必须严格审查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资格证,并要求其挂牌上岗;三是将获得资格证的代理机构人员名单在新余市财政局和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便于有关方面查阅及社会监督。
“代理机构兼职好几家公司,造成相互串通的现象时有发生,而闲杂人员混入开、评标现场,导致信息泄露的现象也不乏存在,我们印发《通知》就是想通过采取一些措施,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新余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从业人员资格实行年度考核,并与持证人不良行为记录挂钩,同时作为对代理机构的考核依据,有奖有罚,奖惩兑现,将有力推进整个行业的执业水平。
把好审核关 做到四个“有利于”
那么,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取得上岗证呢?新余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发放上岗证时,先期把关代理机构的场地、人员素质、培训证书、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相关硬件,然后审核从业人员的资格,再予以发放上岗证。这样做一是有利于代理机构的规范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二是为采购提供了准确快捷的资讯,有利于采购人合理选择代理机构,;三是有利于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奖罚并重,自我加压;四是有利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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