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煤改电新用户可参与交易
作者: 发布于:2019-10-21 15:33: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鼓励空气源热泵等新准入的清洁能源设备用户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
根据《通知》,采用电锅炉或破品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磁力口热等通过电能直接转换为热能及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一切以电能作为设备驱动能源的用户,均可作为新用户办理准入,参与交易。新用户的市场准入不受年用电规模的限制。
新用户可自行选择用电类别(单一制或两部制)和是否单独回路、单表计量。
新用户的交易合同执行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也可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时,累计执行偏差不得超过±10%,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用户(或受委托的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没有完成市场化交易,交易合同期外,其用电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电网销售目录电价执行。
对于2019年10月31日前已完成准入手续,但2020年4月30日前未完成装表接电的电供暖(供热)用户,按照新用户重新审批准入。(整理/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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