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一期定点四大亮点 质量服务需提升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9-10-14 16:17: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甲方在定点执行周期中将对用户给供应商的评价反馈信息、定点供应商的业绩排名和第三方检测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排名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的重要依据。”上述内容来自《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服务合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近日发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范围、服务期限、采购程序、采购价格、检测工作、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随《通知》一并发布的还有合同、定点验收单、履约满意度调查表等5个附件。新一期定点采购与上一期有何不同?《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近两期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通知进行梳理。
 
  近两期定点采购对比 凸显四大亮点
 
  一是重视响应文件承诺。除了合同之外,定点企业响应文件承诺也同等重要。新一期定点采购明确,在服务有效期内,定点企业将按《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服务合同》及其响应文件的承诺为各单位提供办公家具采购及有关服务。而上一期只要求按合同提供服务。
 
  二是简化了采购程序。上一期要求各单位应根据项目预算和工作实际情况成立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家具的定点采购,新一期已删除此项规定。这意味着,采购单位在实施定点采购之前不必成立采购小组。
 
  三是严格按备案价格执行。在新一期定点采购中,采购价格与采购程序并行,可见其重要性。《通知》强调,各供应商在定点入围时提交的备案价格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各采购单位可根据公示的价格自行比较、选择,并在实际采购过程中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备案价格执行的应及时向国采中心举报。
 
  四是监督管理更细化。新一期定点采购在监督管理上更加细化。《通知》明确,如果定点企业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各单位家具采购业务的、不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提供劣质产品的、超过公示的备案价格收取费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等四种情形,采购单位应在满意度调查表中详细填写反馈。国采中心收到反馈后,一经核实供应商违约,第一次责令整改、暂停合同执行三个月,并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第二次终止本期定点采购合同执行,并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示,处理结果反馈给采购单位。同时,也强调各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定点企业提出超越服务范围或其他不合理的要求。
 
  定点采购需求多 企业更需提升质量和服务
 
  中央国家机关采购单位数量较多,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需求较大。以9月为例,截至9月23日,共生成534张办公家具电子验收单。从金额来看,小到1000多元,大到几十万元不等。比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采购100多把实验椅、北京一三一八单位采购30件中型密码柜、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采购1张会议桌和6把会议椅等。从9月23日供货单位来看,天坛、黎明、世纪京泰、强力、嘉利信得、世纪京洲、傲威环亚、万茂、创美时代、大为、龙格玛等定点企业均提供了服务。
 
  “定点采购不容易做。一方面,现在人工成本较贵;另一方面,各家具工厂已搬离京外,交通成本也高。”一位北京办公家具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配置标准规定了价格上限,定点企业需不断提升质量和服务,才能做好定点采购。
 
  据悉,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家具,须按照该通知要求到定点企业采购,20万元(含)以内的自愿选择。在采访中,多位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使自愿选择,也会首选定点企业。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