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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15:26: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与公务、公用车领域优先实施,在私人用车领域着力推广”的战略,抓好配套政策软环境、基础设施硬环境建设,以大规模示范应用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最终形成产业链完整、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

 

 

  公交车首选新能源汽车

 

  石家庄市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各级政府用车采购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新购车辆(包括邮政、园林、环保等业务用车)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石家庄市优先在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淘汰置换的黄标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应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同时,石家庄市鼓励使用地产车,为支持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优先选用和推广本市同质同价新能源汽车。支持各类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的探索和创新,逐步形成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商业模式。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其他商业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公交电动化。

 

 

  购买新能源汽车得补贴

 

  在推广阶段内,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石家庄市财政还将对新能源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格的60%。

 

  按照国家规定,更新新能源公交客车的免征车辆购置税。按照河北省规定,在推广阶段(2014年至2015年),在石家庄市购置注册的所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牌费;享受省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高速公路及其他收费公路行驶免收车辆通行费。对使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中所列举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征收车船税。

 

 

  新能源汽车不限号不限购

 

  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意见》还明确指出,石家庄市将为新能源汽车发放、装贴特殊标识,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对新能源汽车实施不限购、不限号行驶政策;开放新能源汽车办证、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业务。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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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配置汽车充电设施

 

  石家庄市还将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由职能部门牵头编制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

 

  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市场使用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充电站、换电站和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综合枢纽站、公交枢纽站、公交停保站、公交首末站、出租车服务区、社会车辆停车场以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在市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充电站;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环卫、邮政、电力用车集中停放地建设充电桩;在市区、高新区、正定新区等地建换电站。

 

  鼓励专业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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