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明确PPP七方面扶持政策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15:12: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各地推进政策
本报讯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运营PPP项目,日前福建省出台了《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七条扶持政策。
一是对示范项目给予前期费用奖补。2015-2017年,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项目新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是: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 30 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 500 万元。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奖励金额按上述标准增加20%。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PPP项目前期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
二是鼓励存量债务转化。存量债务清理核实后,在财政部确认的2014年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中,鼓励地方政府筛选适合实施PPP模式的项目,制定债务转化方案和PPP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审批后组织实施。2015-2017年,地方政府通过实施PPP项目减少上述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省财政按当年化解债务规模的 3‰给予奖励,单个市、县(区)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是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事先进行PPP可行性论证。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禁止性规定外,只要是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原则上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要有效统筹财政资金,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加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是保障社会资本合理回报。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社会效益好、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的PPP项目,项目实施地政府可综合考虑“使用者付费”定价、建设成本、运营费用、行业平均收益率和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式,保障参与合作的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实现项目可持续运营。
五是提供项目融资增信支持。省财政根据全省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逐步安排5亿元省级PPP项目增信资金,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经省财政厅或其授权机构认定的PPP项目融资,纳入省级PPP项目增信资金支持范围,金融机构在提供PPP项目融资时,增进信用等级、提高授信额度和降低融资成本。
六是扩大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对接财政部PPP融资支持资金、各类保险投资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等多渠道资金;鼓励省属企业、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各地PPP项目合作,扩大PPP项目资金来源渠道。PPP项目公司上市,享受该省公司上市奖励政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PPP项目公司,省经信委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七是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财政厅筛选PPP项目咨询机构和专家,建立省级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在项目识别、筛选和论证等环节购买专业咨询服务,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省财政厅开设PPP门户网站,发布政策和招标信息,设立项目库管理系统,跟踪、统计和汇总项目情况。
(闽政办)
贵州 加大PPP项目投融资支持
本报讯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就推广PPP模式提出实施意见,其中涵盖六项政策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财政补贴管理机制,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项目,地方财政可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完善国库现金存款配置机制,将银行支持PPP项目的融资增量作为计算国库现金存款的重要因素;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整合部门现有专项资金,建立省级PPP引导基金,支持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基金;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多样化的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放和放开一批PPP适用范围的政府定价项目;加强政金企合作,各地政府可选择金融机构作为PPP战略伙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中新网)
山东 建联席会议制 形成PPP工作合力
本报讯 为促进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开展,加强PPP领导小组处室间协调配合,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制定下发了《山东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反馈与信息交流机制,通过目标责任分解的形式推进工作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综合组、法规政策组和项目组,分别由金融与国际合作处、经济建设处、综合处、法规处、预算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教科文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十一个成员处室组成,金融与国际合作处负责日常工作。PPP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研究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展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拟定贯彻落实意见,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开展。
(财政部)
甘肃 建信息服务平台 做好PPP规划管理
本报讯 近年来,为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甘肃省政府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随着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交流平台的顺畅搭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积极参与甘肃省经济社会建设。
今年以来,甘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范围及模式,落实了管理责任,完善了措施政策,明晰了运行环节,为甘肃省PPP项目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构建了制度体系,提供了实施保障,提振了社会信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甘肃省发改委组建了全省PPP项目库及信息服务平台,切实做好全省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同时,要求各市(州)、各部门及时将符合PPP运营模式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确保项目信息完整详实。
(甘肃日报)
辽宁 完善评审机制 确保物有所值
本报讯 辽宁省财政厅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印发执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明晰PPP项目实施工作规程,提高PPP工作效率和项目运行质量而制定的推进PPP工作的重要基础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市县政府在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库,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省本级相应领域PPP项目库,省财政厅通过月报制度建立全省PPP项目库。从具体内容来看,该办法对规范进行PPP项目的识别、归集、储备、实施等都做出了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了当前PPP项目的基本模式、推广实施PPP项目的重点领域,特别是推进能够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存量项目改造。二是明确了推广PPP模式的管理体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的主要职责。三是明确了各级财政、发改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强调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四是明确了PPP项目库的建立和报送制度,并要积极开展项目推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旨在推动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范组织有关专家,对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财政可承受能力等进行客观、独立、公正评价,保证潜在PPP项目的现实可推广性,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库、建立完善专家信用体系、监督专家评审行为等方面的职责,并对评审专家资格条件、产生方式、评审内容、工作纪律等做出了相应规定。专家评审结果将是确定项目能否实施的重要依据。该办法的施行,对于规避PPP项目风险,提高项目合规性,促进项目实现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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