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信息公开时限不足将被问责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专题(下)
在今年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山东将对政府采购的六个方面进行全过程信息公开,这在全国属首家。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时间有多长、当事人有意见建议或质疑该如何反映等问题,陈祥志都有针对性的解答。其中,山东省自行规定时间是不少于3个工作日,否则将被问责。
加强问责 确保公开落实到位
据陈祥志介绍,该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时间,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确定的,不同采购阶段的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同,如公开招标的采购公告公开不得少于20日,这是由《政府采购法》限定的,不可更改;山东省能自行规定时间的,本着效率与有效性相结合的原则来规定时间标准,如需求公开,暂定为不少于3个工作日。
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动向社会公开。陈祥志说,这是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媒体。在设区的市级政府采购媒体及其他媒体上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要同时上传至该网站一并发布。这些信息,都将同步发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充分扩大受众。
“政策制定了,能否落实,关键还在于是否有问责机制,违规就要接受问责处理。”陈祥志说,对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未通过规定渠道和时间公开、公开内容违法违规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开信息不真实行为的,其采购活动无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予以处理处罚。
内部挖潜 提高投诉处理水平
陈祥志说,大公开必然会带来大监督。根据相关分析和研判,预计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后,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会有所增加。对此,陈祥志表示山东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严格起来,做到规范采购、结果有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人员能力挖潜,提高投诉处理水平和效率。同时,借鉴财政部经验,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寻求规范和专业的法律援助与支持。如果有质疑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网页留言等渠道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为,广泛征询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要目的之一。为了保证反馈渠道通畅,山东省要求在公开信息的网站上随时可以反映,同时也要求在公开的信息中必须明确电话、邮箱、地址、邮编以及责任人和经办人,提供多个反馈渠道。当然,质疑的提出必须遵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程序才能受理。(政采信息)
河南濮阳 实施政采“六公开”制度
本报讯 通过濮阳市政府采购网可以看到,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近日采购了一批警报器,人民防空办公室前期询到的最低价是8万元,而通过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后,最终成交价是7.2万元,便宜了8000元。
这便宜出来的8000元钱,便得益于濮阳市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的严格规定。据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黄自勇介绍,该市实施了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制度,除涉密信息外,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六个方面的重要信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开,涵盖了政府采购的全部流程,这在河南省尚属首家。
根据信息公开要求,每个采购项目公告发布后,该市采购中心都要将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第一时间“晒”在网上;项目评审结束后,及时发布中标供应商、候选中标供应商、评审专家名单、评分结果等信息,并同时发布各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报价、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等采购信息;采购组织工作完成后,网上发布履约验收现场抽检结果,公开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新华)
北京海淀 下半年服务购买信息全程公开
本报讯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预算是多少?是否走招投标程序?购买服务的实际效果如何?上述情况,过去通常都是由政府部门自己掌握。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出台了《海淀区区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首次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从今年下半年起,海淀区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及其招标、中标内容,都要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往,很多政府部门在实施购买公共服务时,不注重信息的公开,采购结果最终是如何确定的,公众不得而知。此次海淀区出台的《暂行办法》,在信息公开方面明确提出,今后海淀区所有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决算、招投标等信息,最终的实施效果也要在网络上公示。
(政采信息)
四川绵竹 信息公开力促“三透明”
本报讯 四川省绵竹市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做到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
据悉,绵阳市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采购信息公开透明:招标公告、中标公告、补遗公告、结果公告、质疑答复公告等各类信息均统一在网上发布。
采购记录公开透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对每次招标、投标情况作详细记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均向采购人、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开放。
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公证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供应商现场监督开标情况,并对专家评标现场进行全程高清录像,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多方位的监督。(川报)
湖北黄石 构建立体化政采信息公开机制
本报讯 (通讯员 胡云娥)为推动实现“阳光”采购,湖北省黄石市重点从三方面入手,努力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
一是抓住时间节点及时公开:采购文件在采购人审定后及时公布,不隔夜;采购文件变更和采购结果及时公告,不拖延。
二是把握内容要点全面公开:无论是采购前的项目信息、预算金额、采购标准、商务条件、采购需求、资格条件、评标方法等,还是中标(成交)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评审专家名单等,都毫无保留地在网上“曝晒”。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公开:不仅采取公开栏、操作指南、一次性告知书、《政府采购制度汇编》等传统方法手段,将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草案要求及质疑投诉等诸多时间节点规定告知相关人,还充分运用电子化手段,在评审现场对所有投标人实施无声直播。此外,开评标过程对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实行音视频同步场外见证,将采购活动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监管部门适时监管,并留档备查。
江苏淮安 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本报讯 江苏省淮安市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除了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财政部要求,公开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等在内的信息外,还进一步拓展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包括评标现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履约验收结果和质疑答复结果等信息,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开。
在结果公告阶段,及时公布采购文件、采购结果、专家意见等各种采购信息,做到全范围公开和全流程公开。
此外,强化监督管理。《条例》已经明确的要坚决落实,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融入政府采购日常工作中。根据《条例》规定,将采购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衔接,严格采购程序,按要求公开采购信息。依法履行法定监督检查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淮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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