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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细点评

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后还能提质疑吗?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9-08-12 13:58:36 来源:财政部网站
   案例回放
 
  近日,某中学委托一家代理机构,就电子产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发布后,共有6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
 
  其中,A公司因未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站截图,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随后,A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为:招标文件在供应商资格要求方面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注:本项以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网站截图内容为准。
 
  A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注:本项以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网站截图内容为准”应是代理机构在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网站截图内容,而不是A公司自己提供网站截图内容,项目资格审查人员未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审,A公司要求重新评审。
 
  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中回复:在开标现场,A公司的项目授权委托人,已经就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原因咨询了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人员也进行了解释。并且,A公司的项目授权委托人已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故对A公司所质疑内容予以驳回。
 
  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A公司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没有受理该项投诉,原因是A公司资格审查没通过。
 
  问题引出
 
  1.本案例中,网站截图该由谁来提供?

  2.无效投标需要投标人签字吗?签字后还能提出质疑吗?
 
  专家点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认为,招标文件对于上述这一段内容没有写清楚,如果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均未提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资料,按“逆编写者释义”的原则,应当理解为此项查询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供。
 
  同时,在《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中,均未要求或提及无效投标需要相关投标人签字。因此,这不是一个法定环节,也不是不受理质疑的理由。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其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案例中还有一个争议点,招标文件中提到,“供应商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并加盖公章。”是否可以理解为,包含了上述网站截图查询的内容?
 
  如果A公司没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则可以判定其投标无效。金翔表示,书面声明并不等于包含网站截图资料。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

  (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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