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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到底该怎么改?

作者:王 骁 发布于:2019-08-05 14:23: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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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 沈显文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政府采购评审机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浙江省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沈显文认为,目前政府采购评审机制主要存在四点问题。
 
  一是招标文件编制不明确。沈显文表示,招标文件编制的常见问题主要有实质性条款设置不清晰、无效标确认条款不明确、主观性评审因素过多等。
 
  二是评审现场管理失效。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失效的表现有很多,例如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发表倾向性言论、评审专家相互讨论等。
 
  三是评审专家缺乏专业性。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条款过于宽松,很多专家并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业余专家”参与评审,致使打分随意,对无效标条款、应实质性响应条款审查不严的情况屡见不鲜。
 
  四是专家监管存在缺陷。专家监管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专家入库评审专业无法精准判断;专家回避流于形式;专家评价系统和清退机制不够完善;专家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等。
 
  对于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存在的问题,沈显文从制度、电子评标、监管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在制度方面,第一可以探讨、尝试推行专家咨询制,评审专家只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不再参与采购结果的评选,将最终决策权交到采购人手中;第二严格评定分离,借鉴招投标条例改革的建议允许采购人选择非第一候选人,进一步将决策权向采购人倾斜;第三改进专家抽取规则,完善回避制度;第四要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责任归属。
 
  在评审打分方面,应借助电子评标系统实现远程评审,以打破评审专家圈子,提高评审公正性;同时建立独立评标室,评标专家独立打分,由系统对客观分不一致进行提示。
 
  在监管方面,强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现场的主体管理责任,对发现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汇报。完善专家评价和清退机制,实行高分奖励、评分末位清退等奖惩措施,加强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与个人信用建设相结合,从而优化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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