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清洁供暖共性问题 征求意见来了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9-07-15 16:07: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7月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函征求《关于解决“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支持机制,保障清洁取暖工作的持续性。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要结合前期实践,深入总结分析,以运行成本最低为原则,确定适合本省(区、市)不同地区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并要抓紧研究制定补贴到期后持续推进清洁供暖的政策方案,于7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委、国家能源局。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共包括七项内容。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要求,在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完善“煤改气”门站价格政策,灵活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确保民生用气门站价格总体稳定。开展风电清洁供暖的地区要完善风电供暖项目投资运营机制。
要求规范完善招投标机制,保障壁挂炉电暖器等产品的质量。按照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在燃气壁挂炉、电暖器等清洁供暖产品的招标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避免使用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暖产品,保障用户取暖安全和效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清洁供暖产品的质量监管,规范市场运行。
同时,提出因地制宜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保障清洁供暖均衡发展。在城镇地区,重点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提升城镇及周边地区的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面积。在农村地区,重点发展生物质能供暖,同时解决大量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引起的环境问题。在具备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地区,按照以供定改原则继续发展“煤改电”“煤改气”,适度扩大地热、太阳能和工业余热供暖面积。积极探索新型清洁供暖方式,条件成熟的可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推广。
此外,强调继续坚持民生为重,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在新的清洁供暖设施落实能源供应、安全稳定运行之前,决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用好煤、电、天然气等各类能源联保联供,对仍需使用煤炭取暖的用户,切实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对于偏远山区等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
据了解,为了稳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典型共性问题,国家能源局要求相关单位书面反馈该局电力司。
业内人士表示,各地在清洁供暖推进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现在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解决之道,体现了对清洁供暖的重视,也希望继续出台相关政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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