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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机构不能超出保密等级组织涉密采购

作者:刘均华 何辉 发布于:2019-07-08 11:19: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所以,必须将政府采购与信息安全有机统一起来。政府采购必须合理界定涉密项目。为了平衡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安全保密职责,笔者认为需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完善机制 科学定密
 
  《保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以上规定赋予了外交、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单位全部和部分定密权。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由于不具备分辨采购项目是否涉密的专业知识,仅靠采购业务人员辨别会存在许多隐患和漏洞。涉密项目需经具有相应密级认定资质的国家机关出具密级认定证明。对于具有密级认定资质的国家机关本单位的涉密采购项目,必须由其他同级保密认定机关或者上级保密认定机关认定密级,防止为了规避政府采购而故意提高项目涉密等级。
 
  细分项目 精准定密
 
  某些采购项目是由几项小的项目组成的,有的采购人有意扩大涉密范围,因其中一项小的项目涉密而将所有的项目都打包为涉密项目,故意减少政府采购的竞争性;有的采购人为了推脱泄密责任,将本来不涉密的子项目也纳入涉密大项目中,忽视了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细分采购项目,国家保密认定部门分别对每个子项目进行认定,把涉密项目与非涉密项目划分为不同的包,分别按照涉密采购流程和非涉密采购流程组织采购。
 
  多措并举 确保安全
 
  为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可采取多种措施,使涉密项目既能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能满足信息安全要求。一是通过隐藏采购人名称、地址和项目名称、用途等方式来降低涉密等级,尽可能把涉密项目转化成非涉密项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竞争性。二是建立涉密项目供应商库,库内供应商必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国家认可的保密资质。三是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保密资质认定,确定保密等级,采购代理机构不能组织超出自身保密等级的涉密项目。四是采购评审前对评审专家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压实专家保密责任,确保专家保守涉密项目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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