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如何用电子化推进政府采购高质量监管”专题报道(上)
制度+科技 实现政府采购全方位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9-07-01 11:28: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近来年,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电子化已成为政府采购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为了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构建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福建省积极探索政府采购与互联网、大数据的深度融合,推出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福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兰生,探寻福建省是如何利用电子化手段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质效的。
该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业务系统标准化、采购全过程电子化和监督在线化,确保资金闭环操作、杜绝网下交易,提升了政府采购规范化程度。这个系统到底有哪些功能、解决了工作中哪些痛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福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兰生。
各方主体全覆盖 功能目标逐步实现
兰生介绍,针对政府采购改革推进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福建省财政厅从2016年开始大力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着力通过“制度+科技”的手段,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监管与互联网、大数据的深度融合,旨在实现“效率更高、价格更低、质量更优、过程更规范、预防腐败”五位一体的功能目标。
据了解,经过有关部门的努力,福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于2017年3月1日、5月1日和7月1日分别在省、市、县正式上线运行,截止到目前,系统运行平稳有序,建设功能目标逐步实现。从纵向来看,覆盖了省、市、县三级,2018年全省电子化开评标项目突破26000个,较2017年增长1.2倍。从横向来看,用户覆盖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主体。2018年,系统累计注册机构用户6.8万个,注册个人用户13.5个。
违规行为亮灯提示 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据了解,福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对采购流程中违法违规情形的易发、多发环节设置了30个监察节点,其中对未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或变更采购方式等10个约束性监察节点设置红灯提示,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采购文件等20个提示性监察节点以黄灯提示。
针对可能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福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还专门设置了保证金缴款账号比对和投标文件IP地址识别环节,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汇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IP地址上传等异常情形,系统也会亮灯提示。
2018年,福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集1.5万个预警信息。该系统通过全程电子监察,进一步优化了政府采购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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