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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 20条举措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作者:通讯员 柯 楚 发布于:2019-06-18 11:10: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湖北省黄石市财政部门立足《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该市政府采购实际,近期制订出台5个方面共计20条措施,助推公平开放、优质高效的政采营商环境建设。
 
  推进电子采购平台建设
 
  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完善财政一体化系统、黄石市电子商城平台及公共交易平台建设(政府采购),推广实施“政采贷”融资业务,提升民营经济体参与政府采购活跃度。
 
  明晰政府采购流程
 
  依法制定集采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明确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按照《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编制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并根据集采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和组织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回复质疑和协助处理投诉;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事项。
 
  严格结果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明确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加强合同管理
 
  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规范资金支付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要诚信履约。
 
  据统计,2018年黄石市完成政府采购规模365146万元,节约资金52602万元,节支率12.6%。近年,黄石市财政部门坚决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政采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流程,规范政采行为,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一直在行动。
 
  下一步,黄石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5个方面20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突重点、补弱项、强服务,聚力营商环境建设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实现财政部门(或系统)的工作作风改进和各项指标争先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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