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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旧楼加装电梯每部补贴5万元

作者: 发布于:2019-06-13 14:24: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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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银川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简化加装电梯手续办理流程,营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与服务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一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防火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应当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根据《指导意见》,可以从四方面筹措资金,一是业主自筹。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有条件的单位可对职工居住区进行投资。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自行协商出资比例;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二是为鼓励和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规定加装电梯并验收合格的,市政府按每部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补贴,由辖区政府统筹使用;民政部门对特殊困难群体制定相关补助政策。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指导意见》自2019年5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9日。(整理/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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