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聊政采(200)
邀请无关人员见证评标,可以吗?
作者: 发布于:2019-06-13 10:47: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近期发布了第八百四十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读来感觉有点意思。这是一个举报案件,举报人反映:某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入评标现场见证评标过程。这样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招标程序违法,中标结果应当无效。
财政部对此的处理结果是,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形。但同时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评标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87号令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说,政府采购的评审是在严格保密状态下进行的。那么,谁能进入评标现场呢?87号令规定,采购人代表和评标现场的组织人员,可以在现场。而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在采购实践中,还有招标人为了彰显评审环节的公正,特别邀请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等进入评审现场见证评标。有关专家提醒,这些做法与87号令的规定不符。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
延伸思考一下,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采购人的纪检人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财政部门的监督人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要搞清正确的做法,可以回顾《亚利聊政采》第147期、148期和151期,那里有我的思考。
日前,《亚利聊政采》迎来了第200期。回首过往四年,每期期期相连的紧张与经历的点点滴滴,心中颇多感慨。2015年8月1日,《亚利聊政采》音频栏目开播,当期阅读量1500多,互动留言呢比较少。如今,走过近四年,单期阅读量高的突破10000,留言多的,多达五六十条,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观点交锋激烈。记得174期音频,正值我们在海口办培训班,诸事繁忙之中把子公司不能借用公司的资质与业绩,说成了分公司不能借用公司的资质与业绩。结果,心明眼亮的同行当即留言指出,使我震撼之余,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我的思考与政策解读过于粗糙,甚至经常出现疏漏与差错,岂不是误导了同行?所以,我要求自己要用心再用心,尽量少点明显的失误。也正因如此,我们近三年陆陆续续征集了全国各地的资深从业人员15名作为外脑,出谋划策,借力借智,反复探讨把关,以确保每期《亚利聊政采》尽量少犯明显错误。
尽管如此,每期音频推出之前,选取的话题,探讨的角度、深度,语言的通俗易懂与播报的生动流畅,仍然是存有诸多遗憾的。
200期,期期不易。在第200期到来的难忘时刻,我在北京特别感谢曹石林老师、金翔老师和马正红、唐绪琳、李平、陈仕伟、林柳枝、谢美玲、彭兴洋、刘跃华、宋军、张利云等一线善于思考勤于总结的同道中人。是大家的帮助与支持,鼓励我一路走来不觉孤独无助。也要感谢热心粉丝积极收听、转发、点赞、留言,其中微信名“自在”“朱萧俊”“周列”“商山行者”等尤为突出,他们积极留言,踊跃交流互动,营造了一个十分活跃的政采社群。
作为纸媒的传播者,为什么做这么一档音频栏目?而且一坚持就是四年之久?因为我们认为文字+图片的传播已变成一种传统的传播形式,音频+视频的传播将成为主流的形式。因此,为了专业人员能够便利的从手机端获取政府采购知识与法规解读,《亚利聊政采》便应运而生。
《亚利聊政采》聊到198期,收获的粉丝超过了10万。有时候出差与同行交流,有人说刘社长,我们每周例会都听你的栏目,还探讨分享。听到这些认可的话语,我心里由衷的喜悦,一下子收获了满满的获得感。无数次升腾起放弃的念头,在这时候飘散的无影无踪。是什么能让我在出差出国、办报办网办班的繁忙之余还在坚持呢?我想,这里边有一份责任,有一份热爱。
大时代一个小花絮,大江海一朵小浪花。尽管亚利力量有限,但身处深化改革新时代,应当不负同道者的信任与期待。下一个200期,开启!邀请与政采有关的你,一起奔跑,一起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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