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政采拒绝六项涉黑涉恶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9-05-27 15:57: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记者 钱丽花 通讯员 舒心)“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覆盖、无死角。”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在近期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财政厅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惩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我们要坚决打赢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战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宁夏采购管理处”)处长吕文说。
《通知》中列举了政府采购领域六项涉黑涉恶行为:一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恶意串标、阻扰他人竞标、投标人相互勾结围标、操纵项目中标(成交)结果等;二是供应商恶意投诉,或借质疑投诉纠纷实施打砸财物、随意喷涂、设置障碍、妨碍办公、殴打工作人员等各类危害人身安全、扰乱政府采购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政府采购活动;四是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在采购过程中做出行贿、受贿和其他利益输送行为,或者以阻挠、干扰、不作为等方式使黑恶势力逃避执法机关侦查办案件的,或者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者对检举黑恶势力犯罪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的,或者欺骗采购人诱导采购、强行采购、倒卖信息、购后加价、以次充好等,致使党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六是干扰、影响政采活动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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