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聊政采(198)
一招三年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如何确定?
作者: 发布于:2019-05-27 15: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先看一个案例:
某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第一年的采购预算为45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同时,招标文件还明确采用综合评分法,并明确了中标人的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各位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采购结果公告后,有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合法,评标结果应为无效。理由是根据87号令第47条的规定,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本项目虽然每年预算450万元,但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所以一次招标的预算额为450×3=1350万元。超过了1000万元,评标委员会应当为7人,由5人组成不合法。
对于此类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采购实施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确定的关键就是如何认定招标采购的项目金额。对于一般的采购项目来说,基本都是一年一招,其采购金额自然就是本年度的预算金额。但对于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其项目采购额又该如何认定呢?关于这个问题,业内大概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招标采购的金额只是每一年的,年度预算为45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价也是报出第一年的,因此采购金额应当认定为450万元。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项目虽采用一次性招标,招标的数量是第一年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也是第一年的,但由于这一次招标决定了以后两年的金额,财政预算一年一审批,后两年的预算还没有下来,属于提前启动,中标供应商的既得利益是3年的合同。因此,真正的采购金额(虚拟)应当是450×3=1350万元。
我更倾向第二种意见。因为,本项目标的虽是一年的预算450万元,但实际后续两年的预算900万元也完成了招标,只是由于财政预算年度的特征,合同签约只能一年一签,而中标人的既得利益相当于采购预算1350万元,因此应当认定真正的采购金额为1350万元。由于实际的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所以,案例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而不是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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