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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吊销3家企业电梯制造许可证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9-04-22 14:24: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和撤销3家企业电梯制造许可证和电梯制造许可。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获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电梯制造许可和吊销电梯制造许可证的3家企业分别是浙江巨申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以及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3家企业因何被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抽查及后续调查中发现,浙江巨申电梯有限公司申请制造许可时提供的王火根、朱建国等2人的职称证书系假证。
 
  上述事实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做出撤销浙江巨申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梯制造许可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被处罚是因为其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陈伟标、龚兆云、彭书建、胡禄生、李卫东、刘世阳等6人,实际不在公司任职,同时该公司在取证后拆除了试验塔,不再满足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抽查及后续调查中发现上述情形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吊销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制造许可证,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公司电梯制造的许可申请。
 
  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被处罚的原因则与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相似,公司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陈娟、张汉文、肖正群等3人,实际不在该公司任职,同时该公司在深圳的制造场地也不再具备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生产条件。
 
  因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过调查后依法对其做出吊销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证,三年内不予受理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电梯制造的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位从事电梯行业23年的电梯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做法点赞,严打不诚信和弄虚作假的企业,营造了良好健康的市场环境。”
 
  尤其是电梯制造商不具备电扶梯生产条件,却在对外生产和销售电扶梯产品,这为后续电扶梯运行埋下了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
 
  电扶梯一般都用于公共场所,人流量密集,一旦出现故障,就很有可能造成较大的公共安全事故,危机乘客的人身安全,做诚信企业,造良心产品,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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