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专题报道(下)
陕西宝鸡 围绕“放管服”建监管新机制
作者:董 莹 发布于:2019-04-22 10:39: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陕西省宝鸡市近年来围绕构建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在统筹放管结合,优化提升服务方面聚焦发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在陕西省财政厅近日举办的“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宝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张小科分享了该市的一些做法。
坚决落实“放”的要求。一是向采购人放权。例如,在精简审核事项方面,除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等法定审批事项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一律实行备案制。二是放活采购代理市场。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 “一地登记,全国通用”,不设任何备案“门槛”。在市县两级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已从资格放开前的10多家,迅速发展到70多家。三是向县区下放管理权限。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批准职权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简化优化管理程序。
提升“管”的效能。实行清单管理,制订了《采购人责任清单》以及《采购人负面清单》;突出重点监管,围绕强化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制定了《政府采购文件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同时还制定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细化采购结果管理层面的制度要求;推广随机抽查,连续4年开展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同时,还开展常态化的“双随机”抽查;加强联合惩戒,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会同审计部门开展集中采购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市级单位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随机抽查。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上报行政处罚信息和随机抽查信息,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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