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召开政法部门政采会议落实《条例》
作者:程彪 发布于:2015-08-24 14:48: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云南省财政厅日前召开省级政法部门政府采购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办法及提高政府采购服装项目效率的措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监狱局等省级政法部门分管厅(局)领导及政府采购、财务经办处室负责人20多人参加了会议。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宗出席会议,并对政法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条例》。《条例》的颁布是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法部门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要根据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预算。要熟练掌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运用。
三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要贯彻《条例》提出的“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预留本部门制服项目采购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四是加强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条例》规定,采购单位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公告。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政法部门要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对于涉密事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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