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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完善基层央行集中采购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9-04-01 09:58: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实施至今,为会计财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人民银行节约了不少费用。尽管如此,采购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制度更新有待完善。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仍以2010年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主,未对制度进行同步修订。例如对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实际上基层行并无任何奖励或激励措施,以致评审专家参与度与积极性不高。
 
  其次,制度适用范围难及县域。目前总行统一制定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主要适用对象为市级中心支行以上机构,并不适合县级支行。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集中采购流程要求实行采购需求部门、归口审核部门、管委会办公室、采购实施部门及监督部门“五分离”的管理模式,县支行难以按现有制度建立完整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再次,限额标准约束力不足。尽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但实际工作中也有大量的采购项目游离于集中采购范围之外。
 
  针对以上问题,为完善基层央行集采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搭建规范科学的制度管理体系。始终坚持“制度先行,行之有度”的理念,强化集中采购制度建设工作,紧跟国内外集中采购新形势,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各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重新修订人民银行系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范采购流程,丰富采购方式,合理设置不同层级的采购权限,落实评审专家责任,提升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是上划县支行集中采购权限。县支行的人员配备使其集中采购无法实现“五分离”管理模式,可将其集采权限上划至市级中心支行以上机构。
 
  三是夯实采购标准化管理基础。一方面降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将更多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管理,金额在5万以内的零星采购项目,通过《零星采购管理办法》加以管理约束。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强化央行系统集中采购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规避集采现象发生。(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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